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pdf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国数据资源全貌,为国家分析数据发展趋势,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资源是指具有价值创造潜力的数据的总称,通常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包括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统计范围为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主要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
2.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单位。
3.企业包括:
(1)中央企业。
(2)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
(3)数据交易机构。
(4)数据服务方: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先进存储等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数据应用方: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自建算力中心、数据中心或搭建私有云存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
4.重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协会商会。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数据资源指标,包括数据生产、存储、计算、流通、应用和安全等内容。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调查制度按报告期别为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
(五)调查方法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国家数据局统一组织,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参与,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分级实施。
1.国家数据局负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中央企业、重点行业协会商会、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服务方和数据应用方企业的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资料。其中:
(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公共数据资源统计报送工作,以及按照数据资源调查工作要求,落实、督促所在地区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服务方和数据应用方企业报送工作,各被调查对象通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上报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核定。国家实验室名单见附录(一),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名单见附录(二)。全国重点实验室、数据服务方、数据应用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调查范围确定。
(2)各有关中央企业负责本集团数据资源统计报送工作,中央企业总部按照数据资源统计指标,汇总、审核企业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或子公司数据,通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报送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中央企业名单见附录(三)。
(3)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行业重点产品数据资源统计报送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填报相关产品数据,汇总、审核后通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报送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见附录(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下简称公安部)负责全国数据安全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负责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统计、填报、审核、汇总本地区数据安全情况数据,上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主要负责金融行业(证券业除外)数据资源的统计报送工作。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将法人机构数据资源调查表报送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将法人机构数据资源调查表报送所在辖区省监管局(对于核心系统托管在省联社等情形的银行机构,如无法识别独立法人机构数据资源,可由托管机构整体报送调查表,并对包含的机构范围进行说明)。各省监管局审核、汇总辖区机构数据资源调查表后,报送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金融监管总局科技监管司审核、汇总数据资源调查表后,报送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8日前;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审核、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金融监管局的统计数据,通过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其他统计数据报送方式均通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平台(报送网址:https://wenjuan.daa-smp.cn)报送。
(八)质量控制
各调查对象应根据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及数据相关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填报数据,并严格按照表内各项指标审核关系,不符合的应及时修订。
各汇总单位在汇总数据时,应对调查表各项指标进行同比和环比审核,对变化幅度较大的指标,应向填报单位进行核实。对发现错误的,应督促填报单位及时修正。
(九)统计资料公布
通过发布《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布有关数据。
(十)统计信息共享
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结果与国家统计局、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现共享,共享责任单位为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共享责任人为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补充行业管理所需单位名录库信息,建立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部门共享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1号〕精神,加强名录库信息互惠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避免重复统计。已获取的企业名录信息,指标自动维护到调查系统中,企业无需重复填报,企业如有变更可更新相关信息。同时,将统计调查中发现的新增、变更和消亡企业信息在调查结束后3个月内反馈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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