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下,长三角三省一市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持续出台绿色债券相关政策,在绿色债券发行、交易、结算、激励机制、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本报告立足于2023年长三角三省一市不同区域特点,从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品种构成、期限结构、发行人行业分布等多方面对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报告还对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重点从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贡献、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只数占比、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评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就推动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
提出相关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绿色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基础市场,是直接融资的主渠道,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有助于通过绿色债券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绿色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本报告对2023年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本情况、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研究,并结合分析结果就优化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长三角绿色债券政策动态
(一)长三角绿色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
2023年,长三角区域持续出台绿色领域的相关总体规划。针对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了一系列政策。2月21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提供基本依据。7月1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及长三角各省市信息化厅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共有7个章节、5大核心内容,明晰了示范区2035年产业发展规划蓝图。7月18日,长三角各省市交通厅等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优化完善示范区综合交通体系对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提到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扩大和鼓励多元化投融资模式”。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示范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打造新时代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杆典范,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瞠出
新路、形成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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