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 初现端倪的重大会计变更

有关基于阈值的义务的提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目前并未就基于阀值的义务提供具体指引。在该问题上,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1号》。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1号》,对于经常性定期征收的税项,企业在达到相关闯值的某一时点予以确认。如果某项征税取决于多个特定行动,则在采取最后一项行动时产生一项负债。
根据提议,当企业预计其所开展的、与某个闯值相关联的活动,将导致企业在合规期末超过该项阔值时,现时义务将会在企业开展相关活动的过程中累积。例如,就某项排放义务而言,如果企业预计污染物排放将超过合规期的闯值则现时义务会随着污染物排放而产生。若企业同时满足标准2和标准3,企业将确认一项准备。
如果经济资源的转移取决于多项特定行动,那么企业将在采取第一项行动并且没有实际能力避免采取其他行动时,承担现时义务。
这意味着企业将更早、逐步确认某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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