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法规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研究报告

绪论
1.1项目背景
1.1.1国家及深圳市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提出“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明确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以及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等;《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要求;《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中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深圳市肩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使命,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碳交易试点城市,有责任也有能力积极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目标,抓住碳中和发展契机,打造全球碳中和标杆城市。本项目研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电池法规等国际最新碳达峰、碳中和及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和动态,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我市把握宏观政策要求,为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打好基础。
1.1.2我市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中国是世界第一制造大国、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深圳市是我国产品出口的首要城市,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遍布世界23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圳市引领中国城市低碳转型发展,将绿色低碳
产业(由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三部分构成)作为“七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20年,深圳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达1227.04亿元,
同比增长6.2%。不断推进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扶持计划。2019年9月6日,深
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明确新能
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作为重点扶持领域;2022年,深
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启动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将氢能、废旧动力电池等工业
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作为扶持领域;202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
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
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
半导体照明、节能服务、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节能环保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
制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与驱动控制、充电设施、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新能
源汽车领域,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咨询、绿色低碳项目运
营、产品认证与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本项目研究欧盟CBAM、电池法规
等国际最新绿色低碳政策要求和动态,符合深圳市现在以及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对我市绿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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