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4)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本指南旨在协助船东、船厂、供应商等相关方正确理解和实施《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验船师统一实施公约涉及船舶的检验和发证要求以及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GPR+、GPR(EU)或GPREU)+附加标志的授予要求提供指导。
1.12公约适用的船舶或申请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GPR+、GPR(EU)或GPR(EU)+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其他船舶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实施。
1.13《欧盟12572013号法规》适用的船舶或申请CCS环境保护子要素“绿色护照”GPR(EU)或者GPR(EU)+附加标志的船舶,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还应满足《欧盟12572013号法规》的相关要求(详见本指南参考资料附录1).
1.2定义
1.2.1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或营运过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船、浮动艇筏、浮式平台、自升式平台、浮式储存装置(FSU)和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包括己被拆除了船上设备的船舶或被拖曳的船舶。
1.22船东:系指登记注册为船舶拥有者的个人或公司,或无注册登记而拥有该船舶的个人或公司,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其己从船舶拥有者处承担船舶营运的责任。但如船舶系国家拥有并由在该国注册为船舶经营者的公司营运时,船东就是该公司。该定义也包括船舶出售或交付拆船厂之前的一定时间内船舶的拥有者
1.23均质材料:系指成分完全一致的不能经机械拆解为不同材料的材料,即指该材料原则上不能由机械作用,例如拆卸、切割、粉碎、打磨和研磨过程予以分离。图1是显示构成电缆的四种均质材料的实例。在此情况下,外护套、屏蔽内护套、绝缘体和导体均是单独的均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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