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2019年11月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统计报告.pdf

根据清科旗下私募通数据统计,11 月 VC/PE 市场共发生 354 起投资案例,同比下降22.7%,环比上升 14.2%;总投资金额为 366.82 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2.1%,环比上升38.3%,本月投资事件案例数及金额环比均小幅上升。本月发生 8 起 10 亿元以上的大额投资事件,案例数环比上升 33.3%,融资金额环比上升 126.3%。从投资策略来看,IT 行业依旧为本月热门行业,在本月备受 VC/PE 机构关注,医疗健康领域融资超百亿元拔得头筹。从投资地域来看,最受资本青睐的是北京地区,涉及金额为 113.01 亿元人民币,稳居各地区融资总金额第一位。从退出方面看,11 月共发生退出事件 300 笔,其中 IPO 退出数量为291 笔,并购退出 9 笔。受科创板利好,本月退出市场热度持续,IPO 退出数量大幅增加。

在政策导向方面,11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 年版)》),与 2018 年版相比,《清单(2019 年版)》首次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清单(2019 年版)》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内容中提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中,“基金管理”是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通过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私募基金,仅要求不从事私募业务的企业,即清单所指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这一主体,原则上不得以“基金管理”命名。实际操作中,如有注册名称中含有“基金管理”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其注册信息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对于确实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并未提高,也不设置准入许可或禁入规定。《清单(2019 年版)》还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统一的监管措施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将应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 赋予市场主体。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保障将私募基金及时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清单(2019年版)》的发布,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将实现信息联通共享,对“伪私募”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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