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养老金融作为养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养老生活质量的财务保障。境外国家与地区的养老金投资开启时间相对较早,积累了较多经验,形成了相对成熟完善的资产配置模式,对于我国较大规模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长期投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在亚洲国家与地区中,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四个国家的国民养老金规模体量较大,已成为各国养老金融的重要支柱。因此,本文着重梳理了日本政府养老投资基金、韩国国民年金公团、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四家机构的资产配置与投资组合情况,亦从时间序列上观察机构资产配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变化。
自2000年以来,四家机构的资产组合都经历过调整与优化,主要的特征有:在股债资产间增加了股票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提高了风险容忍度,旨在充分利用自身长期投资的久期禀赋,获取更高的预期收益;在本国与境外区域间增加了境外资产的配置比例,旨在通过资本收入的形式分享全球其它地区经济增长红利,对冲本国劳动收入占比下滑风险;在传统与另类资产间,增加了另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旨在获取传统公开市场无法获得的收益来源,并一定程度帮助降低组合波动。这些调整从事后视角来看,均起到了预期的效果,提升了养老金组合的收益获取能力与韧性,夯实了各国的养老金储备。一、四家养老金机构基本情况
(一)日本GPIF
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其中纳入了代际养老的概念,即从劳动者中收取养老金为老年人提供支持,而不是采用预先积累的方式来支付养老金。
在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下,除为一定的支付需求储备一定流动性外,通常养老金计划无需持有大量储备资产。但是,为了应对出生率进一步下降和人口进一步老龄化做准备,仍在公共养老金计划下持有一定数量的储备资产。未用于支付养老金待遇的缴费部分将作为储备资产进行投资,以平滑未来的养老金支出。
最初这笔储备资产由政府直接管理,厚生省将资金转存大藏省,再由大藏省转贷给各财投机关进行贷款发放。但结果却并不令人满意,产生了大量呆坏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养老投资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后续简称GPIF)于2006年4月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GPIF负责管理和投资厚生劳动省委托的政府养老金计划的储备基金,并应通过将投资利润汇入政府养老金计划的特别账户来稳定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自成立以来,GPIF就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公共养老投资基金,截至2022财年末(2023年3月31日),资产规模约为200.13万亿日元,约合1.5万亿美元。
(二)韩国KNPS
韩国KNPS是韩国国民养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第一支柱,在韩国国家整体的养老体系建设进程中应运而生。韩国国民养老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和遗属金。养老金适用于退休后达到领取年龄的缴费人,残疾金适用于因疾病或伤害而导致身体或精神残疾的缴费人,遗属金适用于已故缴费人或受益人的家属。韩国国民养老计划于1988年1月开始实施,覆盖了18至60岁之间的工作人口,截至2022年底,国民养老金计划有超过2250万缴费人和642万受益人。
为保障国民养老金计划的有效开展,韩国国民年金公团(Korea NationalPension Service,后续简称KNPS)于1987年9月18日根据《国民养老金法》成立。自成立以来,韩国国民年金公团不仅提供一系列养老金服务,包括养老金登记、投资与支付,还提供各种福利服务,包括老年准备服务、残疾登记筛查、残疾人支持以及基本生活津贴受益人的工作能力评估。截至2022年底,KNPS设有总部、112个地区办事处、残疾评估中心和国民养老金研究所。总部包括15个部门、三个中心、国民养老金投资管理(NPSIM)、数字创新办公室和合规官。其中,NPSIM负责投资和管理用于支付养老金福利的国民养老金基金。截至2023年底,KNPS的资产规模约为1,036万亿韩元,约合8,000亿美元。
(三)马来西亚EPF
马来西亚当前的养老金体系不同于部分其他国家的多支柱型或多层次型养老金体系,而是针对不同人群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有三个公共养老金计划影响力与规模较大:一是Kumpulan Wang Amanah Pencen,主要通过税收筹款、覆盖马来西亚公务员的DB型计划;二是Armed Forces Retirement Fund,覆盖马来西亚军人的DC型计划;三是Employee’s Provident Fund,Kumpulan WangSimpanan Pekerja(以下简称EPF,亦被称作KWSP),面向私营部门雇员、未参加DB计划的公务员、自雇人员的DC型计划。
EPF作为覆盖雇员的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51年。彼时作为英国殖民地,马来西亚秉承“自力更生”的基本理念,建立起以公积金为主体的养老保障制度。EPF的基本宗旨便是为退休职工或提前非自愿脱离劳动力队伍的职工设立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保护其收入来源,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职工,政府对养老公积金仅采取监督和管理措施,不进行财政转移支付。1991年,马来西亚颁布《雇员公积金法》,EPF按照法律要求重建。经过半个世纪的运作与改善,截至2022年末,EPF已覆盖私营部门雇员、部分未参加DB养老计划的公务员以及自雇人
员逾1,400万人,管理规模约为1万亿林吉特,约合2,300亿美元。作为强制缴费DC型计划,EPF由雇员和雇主每月按工资一定比例缴费,缴费金额记入成员公积金个人账户,缴费者退休后可从个人账户提取资金。另外,在退休前EPF每年会向雇员的个人账户支付一次股息,股息率承诺不低于2.5%。而实际发放的股息率则需结合EPF实际的投资运行情况,经财政部批准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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