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2010-2018 年分地区及城市房价收入比分析报告(附PDF全文)

从全国层面看,采取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房价收入比数值接近,趋势相同。2014 年前全国房价收入比明显下降,2015 年后持续小幅回升,居民的住房可可支付能力下降。2018 年我国房价收入比为8.19(7.96),整体处于中等偏下部位。从省级层面看,地区间差异大,北京、上海、海南、天津房价收入比较高,内蒙古、宁夏、湖南、贵州等省房价收入比较低,多数省份房价收入比介于6-9 之间。如果考虑到不同省份住宅套均面积的差异,房价收入比数值及排名会出现较大变化,区域间对比分析需谨慎。

从城市层面看,根据对全国281 个地级以上城市2010-2017 年的分析,房价收入比差异巨大,超过八成城市房价收入比小于8,个别城市房价收入比较高。2017 年,城市房价收入比大于10 的城市个数有17 个,与2016 年持平,比2015 年增加4 个。与2016 年相比,2017 年有61.9%的城市房价收入比上升,38.1%的城市房价收入比出现下降。

2018 年,在108 个城市中,有19 个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10,22 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在8-10 之间,34 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在6-8 之间,33 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在6 以内。从变化趋势上看,2018 年有85 个城市房价收入比上升,占比为78.7%,23 个城市房价收入比下降,占比为21.3%。

居民收入和平均房价作为影响房价收入比变化的最核心因素,二者的涨幅大小决定着房价收入比的变化方向。保持房价收入比相对稳定或者稳步下行的关键在于保持居民收入的增幅大于房价的平均涨幅,保持二者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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