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跨境流动正在逐步超过贸易、投资全球化,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本次报告,从国际组织、国际贸易协定、经济体三个层次切入,聚焦十大国际机制安排(五个国际组织与五个国际贸易协定)与十二大经济体,分析其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与特点,并研判未来规则发展趋势,为我国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提供借鉴与参考。
研究发现,在国际组织层面,主要国际组织在全球层面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软法”的构建,典型的如联合国(UN)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平台,经合组织(OECD)首创有关数据跨境流动与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电子商务谈判中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议题讨论等。在区域及双边框架层面,主要经济体通过加入或缔结区域或双边自贸协定及数字经济专项协定,如《美墨加协定》(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将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条款纳入相关协定中,旨在破除各国间数据跨境流动壁垒,促进全球数据自由流动。在主要经济体层面,包括中国、美国、欧盟、英国、韩国、印度、巴西、俄罗斯、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出于维护自身数据安全的必要,纷纷进行立法规制,明确数据出境安全前提。
纵观纳入研究的十大国际机制安排与十二大经济体,发现在国际组织“软法”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协议、主要经济体演变出其有关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独有特点。本次报告将上述关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安排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开放进取型、严格监管型以及监管例外型。开放流动型主要表现为强调数据跨境的自由流动,典型的经济体如新加坡、东盟、美国等,国际经贸协定如DEPA、USMCA等。严格监管型主要强调数据跨境的事前监管,通过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数据出境,典型的代表为中国、俄罗斯、巴西等,国际贸易协定主要为RCEP等。监管例外型虽然强调数据跨境的监管,但是如若在白名单或者生态机制内则可以享有“监管例外”的权利。
未来,各国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主张愈发倾向于“数据重商主义”,不过随着数据要素重要性的提升,未来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亦会呈现出行业精细化的趋势等,同时数据主权、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依然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制定时关键考量。基于现有趋势,认为未来我国数字企业出海将面临更多的数据合规风险,我国数字贸易面临较高的政策不确定性,同时我国数字产业发展面临的数据壁垒有可能将继续提升等。因此,建议我国继续加强与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并对CPTPP、DEPA中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创新机制率先在上海等地进行探索试验,如DEPA中的监管沙盒机制、数字身份、数据保护可信任标志等。(一)数据跨境流动成为全球增长新动能
数据跨境流动是信息、知识、要素、商品的全球流动、传播与共享,数据跨境流动正在逐步超过贸易、投资全球化,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长期以来,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一直充当了推动全球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球贸易总额占GDP比重从1986年的33.98%上升至2006年的57.21%;其中,货物贸易总额占GDP比重从28.63%上升到4729%。而2008年经济危机后,这种趋势出现逆转,全球贸易增速一直慢于全球GDP的增速,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也始终增长乏力。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战、俄乌冲突等影响,全球贸易增长速度放缓,全球直接投资流量下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2023年4月发布的《贸易统计与展望》,全球货物贸易量继2022年增长2.7%之后,2023年预计将增长1.7%,最新预测进一步调低,预计2023年世界商品贸易量增长0.8%。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202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D)流量下降了12%,下降至1.3万亿美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球数据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却显著增强。根据麦肯锡的研究报告,早在2014年,数据流动直接创造的价值
就高达2.8万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的贡献价值将达到11万亿美元。“数字全球化”的作用日益超过贸易和投资全球化,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此外,数据跨境流动将创造更加高效的全球市场,进一步降低全球化的参与门槛,全球化的包容性将进一步增强。如果说20世纪全球化是以贸易和投资的全球化为主要特征,那么21世纪的全球化将以数据跨境流动为主要驱动力量。
(二)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投资结构新变化
数据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发生变化,数字平台型跨国公司快速增长,推动国际投资发生结构性变化。一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土地、人力和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投资区位决定作用相对下降。在数字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中,数据资源是否丰富、数字技术是否先进、数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是否便利成为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对国际投资流动的方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是数字跨国公司快速增长,数字跨国公司的平台化特征日益明显。根据UNCTAD发布的《2021年数字跨国企业TOP100》,自2016年以来,数字100强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海外销售、总利润持续上升。据普华永道(PwCy-2023全球市值100强上市公司”排行榜显示,2023年全球市值排名前10位公司中,数字平台型跨国公司占据了7位(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英伟达、特斯拉、脸书),数字平台型跨国公司日益成为国际投资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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