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可再生能源政策
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的能源消费长期依赖于传统化石能源,例如原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虽然价格低廉的传统化石能源为印尼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它们也不可避免地在印尼的发展过程中带来了诸多问题,逐渐制约其经济与社会的高水平发展,其中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印尼政府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1. 《2007年关于电力的第30号法令》确立了能源规划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包括方便、合理、高效、公平、增加附加值、可持续、公益、环保、国防、与国家能力相一致等。根据该法令,新能源来自新资源,可以从可再生能源或非可再生能源中通过新技术制造产生,包括核能、氢、煤层甲烷、液化煤、气化煤。另外,可再生能源来自可再生资源,包括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海洋能、温差能。
根据《2009年关于电力的第30号法令》,为保障电力2.供应的持续性,必须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对印尼国内外的主要能源利用进行优化,政策决定优先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3.
根据政府《2014年关于国家能源政策的第79号规
定》,涉及利用国家新能源发电的内容为: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地热能、海洋流动和温度差异产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废弃物发电产能。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目标为2025年在基础能源总量中的占比达23%(约达9220万吨油当量),其中电量达6920万吨油当
量(45.2吉瓦),非电量达2300万吨油当量,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31%。
4. 《印尼国家电力总体规划2015—2034年草案》里说明,优化能源结构的最终目标是可再生能源在2025年的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至少达到23%。为了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比的目标,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并提供更好的奖惩机制。
5.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以下简称能矿部)2014年
第17号部长令》规定国家电力公司(PLN)对地热电站的电力及其所需地热蒸汽的采购适用最高标准电价。
6. 印尼能矿部针对国家电力公司向10兆瓦以下水电站购电的价格标准和电价机制专门出台了《2015年第19号
部长令》,该政策吸引了更多的私人开发商开发小、微型水电站。
7. 印尼能矿部颁布的《2013年第17号部长令》对国家
电力公司采购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电价设置了优惠
条件,将促进更多的私人开发商进入太阳能发电厂
(Pembangkit Listrik Tenaga Surya,PLTS)领域。
8.印尼能矿部2014年《第27号部长令》对国家电力公司向生物质能电站购电制定了优惠政策,推动生物质能和生物沼气电站的发展。在此项发展规划中,电站需要与地方政府合作制定有关生物质燃料价格的长期计划。印尼能矿部《2015年第44号部长令》对国家电力公司向以城市垃圾为原料的垃圾发电站购电制定了优惠政策,以支持此类电站的发展。
9. 印尼政府于2017年颁布了《第47号总统令》为无电人口提供太阳能节能灯(LTSHE)计划,该计划适用于人口分散、地理位置偏远、无法使用国家电力公司电网的农村住宅,计划在两年内使256114个无电家庭实现电气化
10.2017年1月印尼能矿部颁布了《2017可再生能源采购政策》。该文件规定了印尼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具体条款。
11.2020年2月,印尼能矿部颁布了《第4号部门令》,修正2017年关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相关规定。
①赋权国家电力公司直接与独立电力生产商(IPPs)签署电力采购合同,不用实施招标。
②可再生能源项目商务模式由建立—拥有一运营一
转让(BOOT)改为建立—拥有一运营(BOO)。③国家电力公司必须优先从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生产商处全额购买电力(此前,优先上网有容量限制)。
12.2020年11月,印尼启动可再生能源证书(REC)交易市场,以促进印尼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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