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反腐工作,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从1994年开始至今,整整30年。30年里,国家不同部门针对医药相关领域工作者可能涉及到的商业贿赂、企业行贿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通过各种法律法规予以不合理行为打击,重点加强了医疗卫生领域的行风建设。我国的医药反腐,正从专项突击逐步走向常态化。
通知要求整顿和规范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购销药品,应当实行公平竞争,禁止采用回扣或者行贿、索贿等手段购销药品。
国务院要求严肃查处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问题,国务院决定对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违法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责成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对回扣违法行为依法认真查处,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并针对产生回扣风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治理。
2005年和2006年两年,卫生部在全国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促进医院端正办院方向。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医院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患者。
总体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治理的重点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等等。
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着力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规范医药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医药购销中的公平交易和诚信建设。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收受贿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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