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欧盟数字市场法.pdf

数字服务为用户带来了重要的创新利益,并通过打开新的商机并促进跨境交易为内部市场做出了贡献。 如今,这些数字服务涵盖了广泛的日常活动,包括在线中介服务,例如在线市场,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在线搜索引擎,操作系统或软件应用程序商店。 它们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提高了行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并可以增强公民对社会的参与。 但是,尽管在欧洲的数字经济中有超过10,000个在线平台在运营,其中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但少数大型在线平台却在产生的总价值中占据最大份额。 大型平台得益于该行业的特征,例如强大的网络效应,通常嵌入其自己的平台生态系统中,这些平台代表了当今数字经济的关键结构要素,将最终用户和企业用户之间的大部分交易都作为中介。 其中许多企业也正在全面跟踪和分析最终用户。1某些大型平台越来越多地充当业务用户和最终用户之间的网关或网守,并享有稳固而持久的地位,这通常是由于在其周围建立了综合性生态系统而导致的。 核心平台服务,从而加强了现有的准入门槛。 因此,这些网守会对数字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对其访问有实质性控制,并且已根深蒂固,从而导致许多业务用户严重依赖这些网守,在某些情况下,这会导致行为不公。 à针对这些业务用户。 它还对相关核心平台服务的可竞争性产生负面影响。 会员国的监管举措不能完全解决这些影响; 如果不采取欧盟一级的行动,则可能导致内部市场的分裂。 不公平的做法和缺乏可竞争性导致数字部门在高价格,低质量以及减少选择和创新方面受到不利影响,从而损害了欧洲消费者。 鉴于数字经济的规模(2019年估计占全球GDP的4.5%至15.5%,并且呈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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