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 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是中国在新时代推动全面开放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 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在中国的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粤港澳大湾区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丰 富的金融资源、独特的区位优势、良好的创新环境,在动力、经验与条件上都是发展绿色金融产业的良好 市场。借助国家对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政策的“东风”,以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发展是 大势所趋。通过绿色金融这一共同的目标可以促进粤港澳金融行业进一步交流和整合,不但有利于推进“一 国两制”的新实践,而且能够充分利用各城市的区位和发展特征,不断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可持续发展品质。
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金融”,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旨在通过金融工具保护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2016 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 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 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 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2019 年2 月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对大湾区的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纲要》作为粤港澳 大湾区发展的顶层设计,提出要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 的典范。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打造世界级湾区战略的重要一环。
因此,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规划纲要》全文,“绿色”一词共出现22 次,绿色金融的发展规划也成为大湾 区发展的亮点之一。
《规划纲要》明确了大湾区绿色发展理念。《规划纲要》在总体要求中指出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的基 本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 模式。《规划纲要》强调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优美的发展目标,到2035 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全面建成。《规划纲要》的第七章以“ 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标题,从打造生态防护屏障、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三个方面 部署了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 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建设 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使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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