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财产权或智慧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外观设计和积体电路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我国,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其中,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界定,版权覆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建筑外观、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众多领域。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本文版权讨论的范围,涵盖登记、确权、转移、交易以及分割等内容。著作财产权的有13 项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
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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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
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
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人格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
内容的权利。著作人格权是创作者独有的权利,著作人格权不可转让。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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