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概念日益成为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标志着政府管理含义的变化,是一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其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强调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管理的主体已不只是政府部门,而是包括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甚至私人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分层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理念的兴起,带动了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其中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际上确立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标志是《奥胡斯公约》,主张保护公民获取信息,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权利,以及保证现代人和后代人生活在一个足够健康和舒适环境中的权利。发展至今环境信息公开已成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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