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巨大的“向善”的潜力,从开辟新的科学探索领域、优化能源网络,到改善公共卫生和农业发展,乃至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如果未能实现有效治理,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就难以实现或者无法得到公平的分配。与此同时,快速、不透明和自主的人工智能系统为人类带来了严峻挑战。未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工智能治理合作是应对风险挑战的关键。
一、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合作的现状
(一)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合作的主要原则
从长远来看,人工智能治理必须为人类和社会带来切实的好处和保障。因此,联合国提出了以下原则:
1.人工智能应由各方以包容方式共同治理并造福所有人
尽管人工智能具有极大潜力,但是仍然不具有普惠意义,许多人都无法接触使用人工智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的潜力,并使其发展、部署和使用过程中的广泛参与成为可能,是推动全球挑战可持续解决方案的关键。无论国家大小,所有国家都必须能够参与人工智能治理。无论南方或北方的公民,都应该能够通过人工智能创造自己的机会、利用这些机会并实现繁荣。因此,我们需要采取积极和矫正性措施,以解决个别少数群体在技术发展、部署、使用和治理过程中长期以来的历史性和结构性排斥问题,并将数字鸿沟转变为包容性的数字机会。
2.人工智能治理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主要集中在科技公司手中。人工智能的
优化、部署和使用涉及开发者、部署者和用户多种群体。从社交媒体的经验来看,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能够迅速跨越边界和用户类别进行扩展。因此,除了更广泛的机会与风险考量外,人工智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进行治理。仅仅要求“不造成伤害”是一项必要但不足的要求。我们需要更广泛的框架对在人工智能生命周期中建造、部署和控制人工智能的主体追责。这不能仅依赖于自我监管,还需要成员国一致执行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以确保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此外,人工智能多样化使用的具体场景中有其复杂性和风险。治理工作必须关注与多样性、公平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社会与个人福祉、竞争性市场以及健康创新生态系统相关的公共政策目标。在此背景下,治理需要扩大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代表性,同时在公共和私营部门角色之间划分职责时提供更清晰的界定。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治理还意味着对公共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官员能力建设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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