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331届会议(2017年10月至11月)上,理事会根据标准审议机制三方工作组的建议,鉴于在生物危害因素方面发现的监管差距,要求劳工局就一项有关生物危害因素的可能标准制订议题编写建议,供理事会审议,以尽早将其列入未来国际劳工大会会议议程。¹三方工作组同意应当将《1919年预防炭疽建议书》(第3号归类为需采取进一步行动以确保持续相关性的文书,并应当采取后续行动,通过一项针对所有生物危害因素的文书对其进行修订。理事会在第341届会议(2021年3月)上决定将一项关于防范生物危害因素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议题(标准制订一两次讨论)列入国际劳工大会第112届(2024年)和第113届(2025年)会议议程。2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46条第1款,劳工局撰写了一份初步报告,阐述了不同成员国在防范工作环境中生物危害因素方面的法律和实践情况。3报告载有一份调查问卷,并于2022年12月被送交各成员国。提请各国政府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其答复。根据收到的答复,劳工局编写了关于该议题的第二份报告,4随后将其送交成员国这两份报告成为大会第112届会议(2024年6月)对该议题进行第一次讨论的基础。
2024年6月14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第112届会议通过了生物危害因素标准制订委员会(“委员会”)的报告,其中载有一项决议和拟议结论。作为结论,大会特别批准了关于制订一项有关工作环境中生物危害因素的公约并辅之以一项建议书的建议。大会决定将一项题为“工作环境中生物危害因素”的议题列入第113届会议议程进行第二次讨论,以便通过一项公约并辅之以一项建议书。大会还决定在国际劳工大会第112届会议上未商定或未审议的拟议结论的任何部分都将被置于括号内,并纳入提交大会第113届会议(2025年)审议的文书草案。5
根据决议和《大会议事规则》第46条第6款的规定,劳工局编写了拟议公约和建议书文本。这些
文本是在大会第一次讨论的基础上起草的,并考虑到已收到的对初步报告所载调查问卷的答复。根据大会决议,拟议公约和建议书纳入了大会第112届会议置于括号内的部分(因缺乏时间或共识而未商定或未审议的文本)。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向各国政府提交拟议公约及与之相辅的建议书。
特此要求各国政府自本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经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告知劳工局它们是否要提出任何修改或者发表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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