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相关私募基金陆续进入退出期及退出困难的现状,各类私募基金涉诉纠纷案件层出不穷。
本报告旨在以广东省内各级法院近十年来(2014年至2024年)受理的各类私募基金涉诉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为依托,分析各类涉诉纠纷案件的案件类型及裁判规则,特别是对近三年来(2022年至2024年)的涉诉纠纷典型案件及其裁判规则进行了重点分析。以期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提供相关参考。
第一部分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Alpha案例库(案例库数据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检索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三、检索条件
全文检索:私募基金
案由检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证券纠纷”、“信托纠纷”(“证券纠纷”和“信托纠纷”显示为“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显示为“物权纠纷”)
四、裁判文书样本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21日,共检索到广东省内各级法院作出的自2014年起至检索日的裁判文书1271件。均为民商事案件,不含刑事及行政诉讼类案件。
第二部分广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概况
一、全国私募基金行业整体情况
自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私募基金数量从2014年的
7,665只发展到2024年9月的147,566只,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9%。私募基金规模来从2014年的14,946亿元增长到2024年9月的196,36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2014年的4,955家增长到了2024年9月的20,457家,其中,2015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量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后续年度管理人数量变化较为平缓,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近年来,随着“提高牌照门槛、压实管理责任、禁止监管套利”金融监管思路的提出,对私募基金监管进入“扶优限劣”新常态阶段,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数量明显放缓,同时每年被中基协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达数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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