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操作实务手册.pdf

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实务编纂而成。本手册作为协会一项课题研究成果,旨在形成基金行业会计核算业务方面的最佳实践。本手册遵从《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通过汇集基金行业内的通用做法与成熟经验,针对基金主要涉及的各类投资品种,分别按主要核算内容、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三个部分描述相关会计核算问题,并在主要账务处理部分对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具体账务处理提出实操层面的建议。本手册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证明其会计核算正确性或运作合规性的必然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或进行复核,不宜不做任何业务判断就按照本手册操作。
在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中,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问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二)基金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
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相关、明晰及可比。
(三)本手册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
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四)可以按照本手册的建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具体见
附录1)。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五)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三类。货币市场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基金具有中短期寿命期或需满足开放申购和赎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因此,基金通常将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当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时,对此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基金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通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确需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况下,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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