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及绿色金融法律评论.pdf

一、近期碳市场的发展动态
·2021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配额”)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总结既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发布了本行政区年度碳配额发放管理办法,并更新了各地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
-2021年12月2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2021年12月2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安排的通知》。
-2022年1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版)》及《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境信息披露准则》”),并已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
二、碳市场发展趋势总结和评述
(一)增加碳排放重点管理企业(“控排企业”)数量和行业范国
无论是全国碳市场,还是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地区碳市场”),2022年都开始扩大控排企业的数量和行业范围。具体而言:
1.地区碳市场:从电力行业扩展至非能源密集型行业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年度碳配额发放总量上限目标的基础上,将纳入碳排放重点管理的行业覆盖范围扩大到新的行业部门,逐步从高耗能的电力等领域,扩展至其他非能源密集型行业
·上海市:
上海市此前的“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纳管企业”)名单已经包括建筑、工业、交通等部门的305家企业;2022年1月29日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版)》新增纳入了16家企业,行业包括食品制造、药品制造、汽车制造及高精尖技术等非能源密集型行业部门
·广东省
新增行业覆盖:《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中披露,“自2022年度起,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企业纳入标准调整为年排放量1万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并增加陶瓷、纺织、数据中心等新行业覆盖范国”
增加新建项目企业:除调整行业覆盖范围外,广东省将省内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等行业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21-2022年将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纳入控排企业管理名单。
2.全国碳市场: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国
随着2021年底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顺利结束,全国碳市场亦将稳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此前表示。“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通过碳市场等重要政策工具和手段,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¹具体将会新增纳入的行业范围,待监管部门进一步发文说明。
评述:
根据IEA(国际能源署)官方网站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最大的碳排放来自于电力和热能部门,其次来自于工业部门;交通运输、居民和农业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远不及上述产业部门
因此,在碳市场最初启动时,首先纳入控排企业范围,作为碳交易的首批“玩家”的是发电(特别是热电》企业。越来越多的工业行业逐步纳入控排行业范围是必然的发展结果。对于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而言,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意味着更大的交易量、更活跃的现货市场、更具参考性的现货价格;交易主体及交易量的增长也将有助于市场交易价格趋于稳定,并降任单个交易主体操纵市场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碳排放权现货价格更具有代表性以后,碳排放权的现货价格可以激活更多基于碳资产的融资、衍生产品和其他创新产品。我们预计,随着更多市场参与者的加入,此类碳融资、衍生产品和其他创新产品将会更加普追、更有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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