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在“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趋势背景下,气候与环境变化引起国际社会经济主体和组织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气候与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被认为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积极应对气候与环境变化挑战对金融机构意义重大,可持续信息披露成为全球趋势。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活动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参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开展为期五年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试点。随之,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联合衔接10家中英金融机构。组成“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在试点为期五年内,中英试点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披露框架和形式、研究成果、标准制定、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接轨TCFD建议、碳中和路径研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进展。
2022年12月19日,中英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在完成五年试点工作后。正式更名为“中英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为中英绿色金融合作开启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组的新篇章。更名后,工作组围绕金融机构气候与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持续跟进国内外相关准则、标准的最新趋势,总结交流优秀实践,促进金融机构气候与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的推广和披露水平的提升,同时为监管部门提供有价值可落地的政策建议,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的指导下,工作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了工作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机制等内容,以期更深入地推动中英绿色金融长期双边合作机制,助力碳中和长期目标。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
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
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在G20、G7、IOSCO等国际组织的支持下,ISSB准则有望在全球多地推广应用。为了更好的在全球范围内应用ISSB准则,2023年10月.TCFD宣布“已经履行完毕本工作组的职责并解散”。从2024年起将监督职责移交给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标志着《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
露准则第2号(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已经可以代替TCFD建议,成为公司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标准。从国内推进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自2016年起逐步建立行业统一的绿色标准和统计制度,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6年联合发布的全球首个国家层面的绿色金融政策——《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证监会也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统一的规范,并明确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为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奠定基础。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正加快制定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并全面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以确保ISSB准则充分考虑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实际情况,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贡献中国力量。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绿色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五篇大文章”之一,为下一步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在此背景下,工作组以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为重点,围绕范围3碳核算、转型金融等议题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专题总结;发布了如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季报、ISSB准则研究等相关报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工作组在提高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力的同时,还为国际可持续金融制定可比性标准提供中英两国实践经验。本报告旨在概述工作组2023-2024年的进展、成员机构工作亮
点、研究成果及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本文来自知之小站
PDF报告已分享至知识星球,微信扫码加入立享3万+精选资料,年更新1万+精选报告
(星球内含更多专属精选报告.其它事宜可联系zzxz_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