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深度研究:如何衡量房地产对经济的贡献?.pdf

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处于向新发展模式过渡之际,新模式仍在构建,传统模式还未完全脱离,房地产对经济的贡献有所下降。近三年的房地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速明显低于名义GDP,2023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8%,较2020年7.2%下降1.4个百分点,市场不乏“房地产拖累经济”的声音。
随着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逐步建立,未来房地产对经济的贡献将从增量扩张向存量运营服务转移,旧范式下的统计制度不足以完全反映房地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现行的房地产业如何进行核算?新发展模式下房地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潜力空间有哪些?本报告重点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房地产业核算制度随行业发展模式调整而不断完善
房改前,我国房地产业统计范围仅涉及开发和销售环节。1986年建设主管部门率先建立了商品房开发统计制度,这是房地产业统计的雏形;1988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建立由购买方统计的商品房购置统计制度;1990年改为按卖方即建房方填报统计,正式建立商品房统计制度;1993年开始土地被正式列入统计范畴,商品房屋建设统计报表改为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统计范围扩大到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1995年,基于国家统计局、计委、建设部、工商局联合开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快速调查”,国家统计局将房地产开发统计从投资统计制度中分离出来,单独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
1998年正式启动房改,房地产日益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1998年23号文正式终结了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全面推行住房市场化改革;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要求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2003年8月,国务院正式明确了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
房改后,房地产业统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99年国家统计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房地产开发统计内容;同年8月,正式上线了全国3000家重点房企联网直报信息系统;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将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业纳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业统计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范围;2005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中单列出来,成为独立的一套统计制度。2012年正式上线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套表”,实现联网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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