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流程研究报告.pdf

前言
数据资源作为许多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对其做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财政部于2023年8月制定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所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应当遵循《暂行规定》,规范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由于数据资源具有明显不同于一般无形资产和存货的诸多特点,企业在相关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应用场景,以及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与流出方式等方面千差万别,因此在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少疑问和争议。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对《暂行规定》和相关准则的准确理解,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
本报告以《暂行规定》及相关准则规定为依据,以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为顺序,阐述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流程。此外,本报告还参考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暂行规定》答记者问、财政部会计司《暂行规定》专题线上培训等资料,结合对相关企业的访谈与调研所获取的信息,遵循专业、严谨、规范的原则,分析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各步骤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其中可能提及企业为进行会计处理所需要的准备工作,但不展开说明相关准备工作流程与工作要点。本报告尽可能考虑数据资源及其运营管理中的一般特点,分析并解决问题,对于某些企业数据资源的特殊之处及其运营管理中出现的特别情况,本报告将不一一述及。
本报告中的观点仅代表编写组的观点,存在错误可能,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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