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并列的生产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中国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
第二位,数据资产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2024开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密集发布,国家对数据资产管理与价值挖掘的顶层设计逐渐完善,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迫切需要了解国内数据资产发展现状,掌握数据价值实现路径,助力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为精准把握数据资产发展风口,我们从数据资产相关基本概念出发,研究数据到数据资产的市场化进程,基于价值驱动划分数据资源化、数据产品化、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本化四个阶段,并参考成熟市场构成综合分析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和数据基础设施支撑,结合外部政策体系和底层数据设施全面分析数据资产市场化现状和问题,为后续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报告虽经过研究人员的严谨思考和不懈努力,但由于能力和水平所限,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根据我国《数据安全法》的定义,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是对客观事物(如事实、事件、事物、过程或思想)的记录或描述,既包括“数字”,也包括声音、图像等模拟形式。基于不同分类标准数据可划分为不同类别,按生产对象不同可将数据分为与物有关和与事有关;按存储形式不同可将数据分为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按权属不同又可分为公有数据和私有数据。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具有体量大、类型多样、价值密度低等特点,原始数据要在加工处理后才能进一步发挥支持分析、推理、计算和决策的功能。
(2)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一词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明确定义,2023年《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告中将“数据资源”定义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基于数据来源方授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形成的数据;CCSATC601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将“数据资源化”定义为“将原始数据转变数据资源,使数据具备一定的潜在价值,是数据资产化的必要前提”。综合分析可将“数据资源”定义为:可被识别、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和应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物,是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可供社会化再利用且能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的数据集合。不仅指原始数据,还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后能够得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力,更加强调原始数据加工处理后具有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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