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_文件解读.pdf

林草湿调查监测中,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并在其基础上,林地地类细化为乔木林地、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苗圃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对无法按细化地类填写的,按地表覆盖调查记载现状地类(记载一级地类代码),并按其他林地统计。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图斑与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图斑对比,林地一级地类图斑、草地和湿地一级和二级地类图斑完全一致;林地二级地类还存在不一致情况。
为解决各地反映的部分林地地类不一致问题,部、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各地按照部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开展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不变。40号文给各地的新任务是专门解决林地二级地类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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