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2023自由和开源软件法律报告.pdf

自由开源软件(FreeandOpen Saurce Software,FOSS)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和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的统称。20世纪8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的理查德·斯托曼创建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ee Software Foundation),开源软件从自由软件发展而来,1998年埃里克
·史蒂文·雷蒙德等人成立开源倡议组织(Open Source Initiative),推进开源软件的发展。正如理查德·斯托曼所说,“自由软件”和“开源”基本上指的是同一范围的程序。’
自由软件运动重视自由的原则,其定义的四个基本自由度包括:
·无论用户出于何种目的,必须可以按照用户意愿,自由地运行该软件;
·用户可以自由地学习并修改该软件,以此来帮助用户完成用户自己的计算。作为前提,用户必须可以访问到该软件的源代码;
·用户可以自由地分发该软件的拷贝,这样就可以助人;
·用户可以自由地分发该软件修改后的拷贝。借此,用户可以把改进后的软件分享给整个社区令他人也从中受益。作为前提,用户必须可以访问到该软件的源代码。²FSF列出的自由许可证至少有90种之多。
而OSI的开源理念重视实用优势,开源不仅仅意味着访问源代码,开源软件的分发条款必须在以下方面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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