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内,
在政府的指导或引导下,由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发起成立的,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法人组织。为加快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规范自身组织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集群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多方意见,研究起草了《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指引》,并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大会(2023)上发布。《指引》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宗旨定位、成立组建、日常管理、业务运行以及组织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释,主要
分为总则、组建、管理、运行、监督、附则等六章,共31
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规范自身组织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进集群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国家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在特定的先进
制造业集群内,在政府的指导或引导下,由集群龙头企业、
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发起成立的,专业服务集群建设
发展的第三方法人组织。
第三条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职能包括引导集群战略方向、促进集群沟通交流、促进集群政企对接、促进集群协同创新、促进集群开放融合、提供集群服务阵地、促进集群自律规范等。
第四条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组建和运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协同合作与营造生态相结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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